主页
>
规范
>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GB51009-2014
搜索
5.3 墙体
5.3.1 危险品生产间内墙面应抹灰。
5.3.2 有易燃、易爆粉尘的工作间的内墙表面应平整、光滑,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
5.3.3 经常冲洗和设有消防雨淋的工作间的内墙面,以及要求经常清扫的生产间的墙裙应全部油漆,墙裙以上的墙面应使用耐擦洗涂料。油漆或涂料的颜色应与危险品的颜色相区别。
5.3.4 采用的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上一节:
5.1 一般规定
下一节:
5.3 墙体
目录导航
更多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工艺布置
5 建筑
5.1 一般规定
5.2 屋面、顶棚
5.3 墙体
5.4 地面和楼面
5.5 门窗
5.6 楼梯
5.7 安全疏散
6 结构
6.1 结构选型
6.2 结构计算
6.3 结构构造
7 给水、消防与排水
8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8.1 一般规定
8.2 采暖
8.3 通风和空气调节
9 动力
10 电气
10.1 供电电源及负荷分级
10.2 电气危险场所分类
10.3 电气设备
10.4 室内电气线路
10.5 照明
10.6 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和配电室
10.7 防雷和接地
10.8 防静电
10.9 通信
11 自动控制
11.1 一般规定
11.2 检测、控制和联锁装置
11.3 仪表设备及线路
11.4 控制室
11.5 火灾自动报警
11.6 视频监视系统
附录A 危险品生产工序的卫生特征分级
附录B 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类别及防雷类别
附录C 火药、炸药危险场所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的分组划分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